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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章 (第6/6页)
买于哈勒斯坦因钟表店,位于熨斗区。 ·钟表匠所付现金上没有指纹,钞票序列号不可追踪。纸币上没有痕迹。 犯罪现场三 地点: ·泉水街四百八十一号。 被害人: ·乔安娜·哈珀。 ·无明显犯罪动机。 ·不认识第二位被害人。 凶手: ·钟表匠 ·同伙 ·很可能是被害人早些时候在工作室发现的一名男子。 ·白人,体格高大。戴墨镜,奶白色防风大衣,戴帽子。驾驶一辆suv。 作案手法: ·撬锁进入。 ·袭击方式未知。很可能将工作室内扎花细铁线作为凶器。 证据: ·含有鱼类蛋白的土壤来自乔安娜的花艺工作室(作为兰花花肥使用)。 ·硫酸铊来自附近区域。 ·花艺工作室的扎花铁线被剪成相等长度。作为杀人凶器使用? ·时钟: ·与其他两座相同,不含硝酸。 ·没有纸条或诗文。 ·现在没有发现脚印、指纹、武器等。 ·黑色斑点:屋顶用沥青。 ·用aster热成像技术在纽约市内寻找可能的来源地点。 其他: ·凶手会在作案前检查被害人的状况。出于某种原因而选择了被害人,是什么原因? ·有警用对讲机。改用加密频道。 ·汽车: ·棕褐色suv。 ·车牌号码未知。 ·已发出紧急车辆定位指令寻找。 ·案发区域共有四百二十三名棕褐色suv车主。与通缉令对比搜查发现两名车主。其中一位年纪不符,另一位因贩毒在狱中服刑。 本杰明·克莱里凶杀案 ·克莱里,五十六岁,看起来是结绳自杀而亡。所用绳索为普通晾衣绳。但死者生前右手大拇指受伤折断,不可能单手结绳。 ·电脑打印的遗书表示死者因抑郁自杀,但调查显示克莱里抑郁程度并没有这么严重。且没有精神、心理问题。 ·感恩节前后,有两个男人闯进死者位于韦斯特切斯特的别墅,很可能是去销毁证据,两人均为白人男子,其中一个人略高,在别墅中逗留了一小时左右。 ·韦斯特切斯特发现的证据: ·撬锁进入,技术娴熟。 ·壁炉工具和克莱里书房办公桌上均发现皮制品纤维痕迹。 ·壁炉前土壤的酸性比别墅周围高出很多,怀疑来自工业区。 ·壁炉内发现燃烧过的可卡因痕迹。 ·壁炉灰烬中发现:财务记录,财务表,涉及上百万美金。 ·调查账目表上的标识,将账目交给刑侦会计师检查。 ·发现死者日记中的行程安排:给车换机油,预约剪发,去圣詹姆斯酒吧。 ·圣詹姆斯酒吧: ·克莱里来过几次。 ·在此期间没有使用过毒品。 ·不确定死者曾在这里见过什么人,很有可能是酒吧附近纽约警察局一一八分局的警官。 ·死者最后一次来酒吧时(死亡前一天)曾在酒吧与人发生争执,对象不明。 ·检测了一一八分局警官付给酒吧的钞票,钞票上的序列号没有问题,但检测中发现纸币上沾有可卡因和海洛因。这上面的毒品有可能是他们自己从一一八分局的证物处中偷来的吗? ·一一八分局的证物处中只有微量的(六到七盎司的大麻和四盎司的可卡因)毒品储存丢失。 ·一一八分局查处的犯罪团伙极少,但无明显证据表明其中有警察在包庇罪犯。 ·东村共有两个主要黑帮势力,有犯罪的可能,但极少可能会是杀害克莱里的凶手。 ·问询克莱里的生意合作伙伴乔丹·凯斯勒,继续跟进克莱里妻子方面的消息。 ·均表明从未见过克莱里使用毒品。 ·死者看起来不会与罪犯有联系。 ·比平时喝酒更多;曾去过几次拉斯维加斯和大西洋城。赌博输掉大笔金钱,但对克莱里来说微不足道。 ·死者生前抑郁的原因不明。 ·凯斯勒不认识所烧财务表。 ·等待克莱里公司的客户名单。 ·凯斯勒似乎不会因为克莱里的死亡而获利。 ·萨克斯与普拉斯基均被一辆黑色奔驰车跟踪。 弗兰克·萨科斯奇凶杀案 ·萨科斯奇,五十七岁,无警方记录,于今年十二月四日被害,家中还有妻子和两个十几岁的孩子。 ·被害人在曼哈顿上城区拥有别墅和公司。公司主要负责其他大公司和公共设施的维修和垃圾处理工作。 ·阿尔特·斯奈德警探是死者案件的负责人。 ·没有嫌疑人。 ·谋杀/抢劫? ·生意出了问题? ·死者在皇后区遇害。不确定死者为什么会去那里。 ·案宗与证据缺失。 ·与克莱里无已知关联。 ·死者公司与本人均无犯罪记录。